出生證明日期能改嗎

出生證明日期能改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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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日期和戶口日期對不了怎麼辦

  該前提下,應以當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爲準:  1、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及資料  2、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書面說明兩者不一致的原因,並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  3、當事人未成年的,應由父母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含雙方資訊在內的戶口本、陪同辦理該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