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出生證明

八十年代出生證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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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代沒有結婚證明以及七十年代沒有出生證明該怎麼辦理出生公證書

沒有結婚證明的,由夫妻其中一方的人事檔案保管地出具親屬關係證明,再由派出所開一份戶籍證明,帶好雙方身份證、戶口簿、二寸照片。沒出生證明的,首先70年代的那個老人的父母死亡沒有。死亡了派出所出死者的戶籍註銷證明並註明父母子女關係,沒有死亡的帶好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再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以及人事檔案保管地出具親屬關係證明、二寸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