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無錫二胎產假多少天

一、目前在無錫二胎產假多少天?

目前在無錫二胎產假多少天

在無錫二胎產假一般也是90天,《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爲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爲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如果因爲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 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產假爲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二、產假期間的待遇

根據(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範圍等問題更爲詳細的解釋:

1、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2、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 至於男職工,其妻休產假時,他是否也有權休假照顧妻子,國家目前尚未作出規定。因此,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自主確定男職工是否休產假,以及時間長短與待遇。

三、單位可以隨意開除孕婦嗎?

孕期的女職工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懷孕期間的女職工。

1、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產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也不得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2、法律規定,女職工如果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即使《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出現,用人單位也不得與之解除勞動合同。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即使在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爲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4、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到期的,應自動延續到女職工“三期”屆滿爲止。

其實,現如今夫妻在正常情況下都是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所以二胎和一胎的產假時間並無任何的差別。女職工的產假是有立法保障的,可配偶的陪產假就不一定了。本省若是沒有特殊的規定,公司也沒有義務給予男職工陪產假。在產假期間沒有特殊情況的也不允許隨意開除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