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戶口查詢機構是哪個機構

一、在湖南戶口查詢機構是哪個機構?

在湖南戶口查詢機構是哪個機構

在湖南戶口查詢機構是當地公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爲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二、戶口登記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爲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爲一戶,以主管人爲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爲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九條 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總的來說,關於戶口登記方面的工作都是由公安機關負責的,如果想要查詢戶口政策,不方便到公安機關查詢的,可以透過其他方式查詢。各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戶口登記都大同小異,主要對外來人員的落戶政策上有所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