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監護人落戶申請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被監護人落戶申請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被監護人落戶申請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

4、其他相關材料。

二、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區別是什麼?

1、監護權重於撫養權,監護權是法定權,撫養權是協商或裁判授權。

2、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於親屬法中的身份權;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爲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於血親而產生。

3、有監護權並不代表有撫養權,有撫養權一定有監護權。

三、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是什麼?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四、可以撤銷父母監護資格的情形有哪些?

1、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爲;

2、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3、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爲。

五、監護權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監護權具有以下特徵:

1、被監護人須爲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2、監護人須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3、監護人的職責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不能由當事人約定。

六、監護權終止情形有哪些?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給孩子辦理入戶登記要準備的材料非常簡單,如果是非婚生子女,在辦理入戶登記時,需要提供社會撫養費繳納證明,跟孩子的親子鑑定證書等有效材料,只要父母準備的材料齊全,派出所當場就會給孩子辦理落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