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戶主補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不是戶主補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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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當事人戶口本丟失,可由戶主持身份證到戶籍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補辦戶口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爲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爲一戶,以主管人爲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爲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