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戶口本

單獨戶口本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戶口本單獨立戶

  分戶一般要有獨立的房產;或者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的;或者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等情形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分戶應按如下規定辦理:
  1、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
  2、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北京市戶口凍結地區的分戶工作,仍執行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關於拆遷範圍內暫停辦理居民戶口遷入或分戶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號的檔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