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戶口遷移需要什麼

跨省戶口遷移需要什麼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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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符合當地相關的入戶要求、有的地方夫妻投靠入戶有年限要求)1、向轉入地公安局提交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2、戶口簿、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以及婚育證明;(戶口本首頁及自己的那一頁複印在一起)3、填寫.兩份《申請入戶登記表》。(注意:填寫申請人是被投靠方,當事人是指投靠方。最好多打印兩張,到時候填錯還可以重填.)經過轉入地的公安局審覈批准後,由派出所通知申請入戶人到派出所領取《準遷證》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再憑《準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及本市親屬戶口簿到轉入地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戶口遷移所需的材料: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填寫《申請入戶登記表》、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男女雙方的《婚育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