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集體戶口政策有哪些規定

一、南京集體戶口政策有哪些規定?

南京集體戶口政策有哪些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可以設立單位集體戶:

(一)單位擁有用於本單位職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

(二)單位錄(聘)用人員數量不少於10人或者依據省政府現行政策規定錄(聘)用高校畢業生達到3人以上,確有設立單位集體戶必要;

(三)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口。

2、符合下列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普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大中專院校),可以設立學生集體戶:

(一)具有相應的學歷教育招生資格;

(二)具有供學生集中住宿的合法固定住所;

(三)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口。

3、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

本市(縣)依法設立的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可以設立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

本市設立的區(原五縣除外),一律不設立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

二、集體戶口的類型有哪些?

1、高考放榜後,錄取高校會要求學生把戶口遷過去,這就是學校的集體戶口;

2、畢業後,如果做公務員或在事業單位上班,戶口就直接遷移到用人單位,這是單位的集體戶口;

3、如果在非政府單位上班,那麼就要把戶口掛靠到人才服務中心,這是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口。

三、南京人才落戶條件有哪些?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45週歲以下本科學歷畢業生(含同等學歷的留學歸國人員、非全日制研究生);

2、正在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已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40週歲以下大專學歷畢業生;

3、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

4、具有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類)人員。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戶口遷入南京市城鎮地區。另外,夫妻雙方均按第1、3、4項條件申請戶口遷入的,或一方戶口已在本市(不含戶口登記在本市學生集體戶及鼓樓區上海路203號),另一方按本辦法第二條第1、3、4項條件申請戶口遷入的,可以同時申請隨遷未成年子女。

持有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進階技師)證書、進階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證書和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可隨遷未婚子女和配偶。

綜上所述,南京的集體戶口分成三種,分別是單位集體戶,學校集體戶和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事實上對於在南京的外來務工人員來講,除非本人在行政機關或國家事業單位上班,否則,戶口只能掛靠在當地人才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