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未出生孩子戶口如何辦理?

雖然法律上規定了妻子懷孕之後丈夫是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妻子離婚並逃避孩子的撫養問題的,但是也不能排除現實中有許多夫妻並不知道自己有了孩子並且已經辦理完畢所有的離婚手續,對於女方來說離婚後生育孩子戶口就成了問題,那麼,離婚後未出生孩子戶口如何辦理?

離婚後未出生孩子戶口如何辦理?

一、離婚後未出生孩子戶口如何辦理?

根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這裏說的是,離婚期間孩子已經出世的情況,在離婚後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應該歸母親撫養,在這個時候孩子的戶口應該是跟隨母親的戶籍地走的,就是說,離婚後發現懷孕,小孩戶口應該在母親的戶籍地辦理。具體來說,離婚後發現懷孕並生下的小孩屬於非婚生子女,但是與婚生子女地位是一樣的,都可以上戶口。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還有就是,夫妻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戶口辦理也有一定影響。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籤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上面說的是孩子已經上戶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對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存在牴觸或拖延等情況,該怎麼辦呢?

關於這一點只有兩個辦法:

1協商。先和對方協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戶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戶口。

2.起訴。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總之,如果女方在離婚後才發現自己懷孕的並決定繼續生育的,就可以在孩子出生之後要求孩子夫妻支付相應的撫養費,而戶口的問題也取決於夫妻自行的商議,但多數都是登記在孩子目前戶口之下爲主。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