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結婚落戶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上海結婚落戶的程序是怎樣的?

上海結婚落戶的程序是怎樣的?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爲“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 報縣公安局審批, (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拿“戶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

4、持男方戶口簿, 女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5、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根據婚姻制度,跟隨配偶落戶上海。在上海,居住證積分和落戶是半分離狀態,在居住證積滿120分後,理論上,您的子女可以在上海市享受9年義務教育,並參加中、高考。

二、外地戶口在上海結婚多久可以落戶

上海市一方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週歲,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根據《關於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

關於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下同)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週歲,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外省市人民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上海戶口遷移辦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申請人的《戶籍證明》、

《個人戶口卡》或者《集體戶個人資訊頁》、《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的《結婚證》、

遷入部隊集體戶的,須提供部隊集體戶管理單位的同意入戶意見書,父(母)系所在部隊集體戶管理單位現役軍人的證明、

遷入家庭戶的,須提供入戶地房(地)全體產權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請人入戶意見書及《居民身份證》。

多數情況下,婚姻關係中的男方和女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一方的戶口就會遷入另一方戶籍所在地,可以是男方的戶口遷入女方戶籍所在地,同時也可以是女方的戶口遷入男方的戶口所在地,此時就只能辦理戶籍遷移手續,遷移過程中,必須持有戶籍遷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