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北京戶口辦理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留學生北京戶口辦理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留學生北京戶口辦理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留學生北京戶口辦理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具體參照護照出入境時間,累計境外停留時間要滿360天);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就業並提出申請;在京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與留學回國人員建立勞動人事關係,簽訂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繳納社會保險費;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落戶的辦理。

二、辦理留學生北京落戶必須滿足以下的條件

1.在國內高校畢業後直接出國留學的人員,在國外學成後回國工作的;或者出國前已經辦理了辭職、離職等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2.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

3.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具體參照護照出入境時間,累計境外停留時間要滿360天);

4.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就業並提出申請。具體時間參照學業、進修、境外工作結束時間、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的學業結束時間以及護照出入境記錄。學習結束後在國、境外工作者還另需提供國、境外工作證明(包括合同、工資單、稅單或者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等);

5.在京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與留學回國人員建立勞動人事關係,簽訂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繳納社會保險費。

6.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CA數字安全證書申請表(就業落戶)》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數字證書用戶協議書》原件(單位法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和在北京市區(縣)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的企業單位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在國外的留學生如果想要在回國之後落戶在北京的,需要滿足相關的條件,並且需要留學的學校以及在京的用人單位開具出相關的證明材料。進行戶口遷入登記的是當地的派出所,如果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主動提供,提高辦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