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帶幾個戶口本

離婚要帶幾個戶口本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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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帶戶口本嗎?

夫妻二人都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已經達成了協議的情況下,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了。一、去民政局協議離婚要帶的材料有:n1、身份證2、戶口本3、結婚證n1、申請補辦戶口本n本人寫出戶口丟失原因和申請補辦報告,辦理遺失申明(登報等);憑本人報告,遺失聲明原件,單位證明或街道居委會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補辦手續。n2、到戶籍部門開戶籍證明n一般是去派出所開戶籍證明。本人可向申報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戶籍科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具體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開好了戶籍證明之後就可以拿着戶籍證明、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就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了。n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男女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協議,就可以去法院訴訟離婚,那麼沒有戶口本能離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