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遷移戶口是不需要出生證明的。需要提供的是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房屋產權證等證件材料,如果未成年人需要隨遷的,填寫隨遷單即可,如果是嬰兒入戶需要提供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準生證或生育證等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的程序如下:
(一)、辦理戶口遷移的一般程序(如果未成年人需要隨遷的,填寫隨遷單即可):
1、凡需要遷移戶口的,必須收當事人提出申請;
2、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房屋產權證等證件材料;
3、需經過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
4、戶口遷入地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戶口的意見;
5、戶口遷出地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即可。
(二)、結婚遷移
辦理前提:帶齊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1、到要遷入地方的居委會寫接收證明;
2、到遷入的鎮計生辦寫證明;
3、到遷入當地派出所領表填表,再由教導員批字;
4、到縣戶政府批字(要寫一份入戶申請的);
5、到遷出的居委會寫遷出證明;
6、到遷出的派出所註銷戶口;
7、到回要遷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戶。
(三)、新生嬰兒入戶: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準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四)大學畢業生入戶需準備的材料:
1.《派遣報到證》(複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勞動部門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戶證明》。
3、《戶口遷移證》(回原籍入戶者需原戶口本或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如在院校未領證者,需有院校的相應證明;如遺失證者,需辦理報失手續)。
5.在本市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接收單位的證明及入戶《戶口籍》。
未成年遷移戶口是不需要提供出生證明的,需要提供的是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然後到落戶地去申請落戶,透過後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提交《戶口遷移證》等相關材料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