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出生證明上戶口怎麼辦?

一、沒有出生證明上戶口怎麼辦?

沒有出生證明上戶口怎麼辦?

沒出生證明,根據產生的原因不同,會有不同的登記戶口的處理方法。下面詳細解釋:

一般會是以下幾種情況:

1、孩子屬於婚前出生;

2、孩子是計劃生育規定之外出生的,屬於超生;

3、孩子不是子親生的屬於抱養的;

4、孩子是棄嬰,沒有去相關部門登記直接養育的。

第一種、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後三個月內及時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按照戶籍辦的要求補全各種資料,孩子就可順利入戶登記了。

第二種、按政策要求繳納一定年限的計劃外生育費纔可辦理入戶登記。有些家庭,不願交納相關費用,等孩子大了,不得不上戶口的時候,辦理起來就會麻煩些,爲了證明孩子是親生的,需要做DNA親子鑑定。

第三種、抱養的孩子,上戶口操作起來也很麻煩。先看是不是合法領養的。如果符合領養條件,辦理了相關的領養登記手續,是可以帶着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戶口的。如果不是合法領養的,就不具備上戶口條件,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四種、養的棄嬰,首先要到民政部門登記備案,證明是棄嬰後且確定無人認領,才能建立領養關係,之後可以按照戶籍辦的要求辦理入戶手續。

孩子沒有出生證明是不能上戶口的,可以想辦法補辦出生證明再給孩子上戶口。

二、 戶口的原籍是什麼意思?

原籍指的是某人遷徙到某地前的某人原來的籍貫。

戶籍地並不一定是這個人的籍貫地,戶籍地和某人籍貫地不同的情況:尤其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和某些在新中國成立後纔開始建設的新地方和近代纔有很快發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貫不是戶籍地而是原籍地或祖籍地,這些人一般都是在中國的計劃經濟時代按照當時國家的要求從外地遷移到此地的。按幾千年來的中國的傳統的說法,籍貫是祖籍地的一種表述,這是戶籍與籍貫不同的地方。戶籍的分類有以下三種情況:

1、如果某人與其父母住在一起,則某人的戶籍和其父母的戶籍是相同的,如果還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住在一起,則某人的戶籍和其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戶籍是相同的。

2、某人戶籍地和其籍貫地相同的情況:如果某人的父母的現在的居住地和其父母的祖先的居住地是相同,那麼某人的戶籍地和其父母的籍貫地-其祖先的居住地相同,如果某人還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住在一起,則某人的戶籍地和其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戶籍是相同的,如果此時某人和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住在某人的家族的祖籍地,那麼此時某人的戶籍地也和其籍貫地是相同的。

3、如果某人的現住地還是其祖先的居住地,那麼某人的戶籍地也和其籍貫地相同。

戶口中的原籍是指在遷移到某地之前該戶口本原來的籍貫,籍貫又稱祖籍地,戶籍地和籍貫可以是不同的地方。戶口的分類分爲兩種情況,和父母住在一起,其戶籍和父母戶籍相同,若其現居住地還是祖先的居住地,那戶籍地和籍貫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