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報戶口

孩子報戶口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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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報戶口

一、到轄區派出所領《出生申報書》,填寫後到居(村)委員審覈、蓋章。既然要審覈,爲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去居委會時最好也把計劃生育服務證、小孩出生證、獨生子女證、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新生兒出生超過三個月的其母應持有上環證、近期查環查孕證明等。沒有交衛生費的還要記得帶錢,

二、帶齊上述證件到所屬辦事處辦理《入戶證明》,一般小孩是隨母親戶口的,要隨父入戶還必須提供女方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派出所出具新生嬰兒無在女方入戶的證明。不過這次去居委會聽說如果兩夫妻戶口不在一起,隨母親入戶也要出具沒有在父方入戶的證明。有這種情況的可以先打電話到辦事處和派出所問下比較保險。

三、到轄區派出所上戶口,所需資料如下:

1、居委會蓋過章的出生申報書(原件)。

2、辦事處出具的入戶用的計劃生育證明書(原件)。

3、寶寶出生醫學證明(原件+複印件),注意,複印時要把副頁開啟一起印。

4、夫妻雙方戶口本(原件+複印件),最好每張常住人口登記卡都和寫有戶別、戶主名的那頁印在同張紙上。

5、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6、結婚證(原件+複印件)。

7、女方的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複印件),有字有章的頁面都要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