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鄭州市戶口買房需要什麼條件?

非鄭州市戶口買房需要什麼條件?

一、非鄭州市戶口買房需要什麼條件?

非鄭州戶口在鄭州買房需要符合下面條件之一:

1、 在鄭州連續繳納 24 個月的社保有關 24 個月的社保也有相關規定,必須是買房前三年內連續繳納 24個月,補繳的社保不認可。另外省直社保也是認可的。

2、 再鄭州連續繳納 24個月的個人所得稅。繳納省直社保或在省級地稅機關繳納個稅的,原則上視同在鄭州市繳納,比照在鄭州市繳納的有關規定辦理,但證明材料中所在單位明確標示爲省內其他地市的,不予認可。

3、 在鄭州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大學生以及以上學歷。

二、什麼情況可以遷戶口?

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覈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5、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6、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7、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8、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9、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0、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1、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2、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檔案。

戶口遷移的情況分爲很多種,包括由於結婚導致的戶口遷移,由於房屋拆遷改建導致的戶口遷移,大中小學生上學導致的戶口遷移,出國工作和回國落戶導致的戶口遷移,收養小孩和解除收養關係導致的戶口遷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