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戶口遷移申請書怎麼寫?

一、長沙縣戶口遷移申請書怎麼寫?

長沙縣戶口遷移申請書怎麼寫?

(一)題目:戶口遷移申請書;

(二)稱呼。具體到哪個地方的公安局、派出所;

(三)寫明個人資訊。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年月、常住詳細地址等;

(四)寫明遷戶口原因,以及遷戶口後是否在同一地生活;五、需要遷戶口對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年月、身份證上的詳細地址等,並說明與對方的關係;

(五)寫上戶口遷移申請;

(六)結尾寫上此致,敬禮。寫上申請人姓名和年月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二、戶口本上要蓋什麼章?

居民戶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居民戶口簿時的日期,並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戶口簿分爲兩種形式,一種是《常住人口登記簿》,戶口登記機關留存備用,是整個戶口登記管理最基本的準據文檔;

一種是《居民戶口簿》,由戶口登記機關加蓋“戶口專用章”,戶口個人頁加蓋“戶口登記章”之後頒發所登記的住戶居民自己儲存備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爲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規定,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爲一戶,以主管人爲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爲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戶口本上面是需要加蓋印章的,一般是戶口專用章和公安機關的專用印章。戶口本只有加蓋了印章之後纔是具有效果的,纔是受到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