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戶口政策

佛山戶口政策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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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戶口政策的具體內容,入佛山戶口要什麼條件

佛山戶口政策,合法穩定住所包含租賃房屋
據悉,調整前入戶佛山的准入條件爲:在佛山市經商、就業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市內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附加條件之一(①連續在佛山市經商、就業,暫住5年以上;②連續在佛山市居住並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以上;③連續2年在佛山市居住,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以上,並已繳納社會保險費;④爲佛山市社會治安、經濟建設作出重大貢獻,受到區級以上政府或市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嘉獎,或獲得區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員工稱號及科研成果獎。),可申請入戶。其中“固定居住地”規定爲自己的住宅房屋。
而調整後的准入條件爲:在佛山市居住滿3年(連續辦理居住證3年或以上)、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或連續經商滿3年,可互補疊加),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請入戶。
佛山公安機關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詳細讀,“合法穩定住所包含”:①屬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所有權住宅房屋(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或農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證爲憑);②屬工作單位合法所有權,並由工作單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宅房屋(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及產權單位證明爲憑);③合法所有權屬政府的租賃房屋(保障房、經適房、直管房等),以政府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使用證明爲憑;④經政府房管部門登記的個人租賃住宅房屋,以政府房管(流管)部門出具的《出租屋租賃登記證明》爲憑,並經房屋合法產權人同意。
該負責人表示,調整前後相比,將原來附加條件統一爲“居住滿3年、就業滿3年”同時對入戶地址進行了放寬。但按照戶籍管理的要求,掛靠在親友的家庭戶中的,被掛靠搭戶的家庭戶有配合公安機關對入戶成員進行戶籍管理的責任和義務;在租賃房屋所在地入戶的,房屋產權人有配合公安機關對入戶人員進行戶籍管理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