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超生上戶口怎麼辦理?

一、湖南超生上戶口怎麼辦理?

湖南超生上戶口怎麼辦理?

湖南超生上戶口應當在繳納社會撫養費用之後,到當地的戶籍管理科進行辦理。戶口首頁就是戶口本的第一頁,內容有戶別,非農業家庭戶口或農業家庭戶口,戶主姓名:母親名字戶號,住址,省級公安機關,戶口登記機關,戶口專用章,戶口專用章,承辦人簽章,簽發時期。

(一)、戶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爲其編定的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

(二)、居民戶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居民戶口簿時的日期,並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三)、住址變動登記——填寫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變動常住地後的住址名稱、變動住址的日期,並由承辦人籤宇或蓋章。

(四)、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市(縣)——對由本市(縣)以外地區遷人的公民,填寫其遷入落戶的時間和遷出地的詳細地址。世居本市(縣)的,填寫“久居”。

(五)、何時由何地過來本址——填寫本人遷來本戶口管轄區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及遷入落戶的時間。世居本址,填寫“久居”。

(六)、登記日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卡時的具體日期。

(七)、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登記項目內容發生變更、更正,應在本欄填寫變更、更正後的項目內容、時間,並由承辦人簽字或簽章。

(八)、屬集體戶口的,“戶主姓名”和“戶主或與戶主關係”兩欄不填。

居民戶口簿內其餘各項登記內容的填寫,均與常住人口登記表內有關各項的填寫說明相同。常住人口登記卡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二、使用戶口本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覈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覈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2、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3、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在當代的社會,我們國家雖然已經放開了二胎政策,但是如果說存在超生的狀況的話,依然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也就是按照社會保險費用來進行徵收,所以提醒大家注意一些,如果是屬於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情況,應當繳納完畢之後才能夠上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