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居民空掛戶有戶口本嗎

一、現在居民空掛戶有戶口本嗎?

現在居民空掛戶有戶口本嗎

現在沒有空掛戶,空掛戶口只是民間說法,法律上根本不存在此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爲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爲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集體戶口的類型有哪些?

1、高考放榜後,錄取高校會要求把戶口遷過去,這就是學校的集體戶口;

2、畢業後,如果做公務員或在事業單位上班,戶口就直接遷移到用人單位,這是單位的集體戶口;

3、如果在非政府單位上班,那麼就要把戶口掛靠到人才服務中心,這是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口。

三、戶口註銷情形有哪些?

1、死亡。

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2、遷出常住地。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3、參軍入伍。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註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4、被捕入獄。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綜上所述,依法辦理了戶口登記的纔有戶口本,正常情況下,從公民出生以後的一個月之內父母就應該給當事人辦理戶口登記,如果沒有辦理戶口登記,孩子是打疫苗、上學等各方面的事宜都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