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戶口去哪裏

孩子上戶口去哪裏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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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戶口去哪裏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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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手續可以參照如下:
1,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的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
2,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如果當事人的子女,出生一個月以後再申報戶口的,可能需要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當事人可以事先諮詢戶口申報地的派出所,以對方的答覆爲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