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嫁到外省戶口遷移

女方嫁到外省戶口遷移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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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嫁到外省,戶口未遷移,可以在原籍享受土地政策嗎?

  一,一般來說,外嫁女是不可以享受孃家村的經濟利益的分配的:  1,當事人已經外嫁的,符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定辦法》關於喪失成員資格的相關規定(第九條,第4點),一般不能再享受孃家村的集體利益(分地);  2,具體可以諮詢戶口所在村的相關負責人,以對方答覆爲準。  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定辦法》的相關的規定:  第九條普通成員資格因下列情形而喪失:  1,死亡或符合民法規定宣告死亡條件的;  2,取得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  3,全家遷出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  4,未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未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權利義務關係,不以該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爲基本生活保障的;  5,因城市擴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過明晰產權轉變爲城市社區的;  6,因政府行爲、國防建設導致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