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子女戶口遷移需要哪些手續

非婚子女戶口遷移需要哪些手續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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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移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1.《派遣報到證》(複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勞動部門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戶證明》

3、《戶口遷移證》(回原籍入戶者需原戶口本或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如在院校未領證者,需有院校的相應證明;如遺失證者,需辦理報失手續)

5.在本市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接收單位的證明及入戶《戶口籍》。

結婚遷移

辦理前提:帶齊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一、到要遷入地方的居委會寫接收證明;

二、到遷入的鎮計生辦寫證明;

三、到遷入當地派出所領表填表,再由教導員批字;

四、到縣戶政府批字(要寫一份入戶申請的);

五、到遷出的居委會寫遷出證明;

六、到遷出的派出所註銷戶口;

七、到回要遷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