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戶口本上會寫離異嗎

我們的婚姻制度堅持的是一夫一妻,因此要是離過婚的人想要再次與他人結婚的話,則首先要證明自己處於離異狀態,也就是正在單身期間,否則的話申請結婚登記也是無法領取到結婚證的。那一般離婚戶口本上會寫離異嗎?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你介紹這個問題吧。

離婚了戶口本上會寫離異嗎

一、離婚了戶口本上會寫離異嗎

不一定。離婚後,如果及時進行了戶口本資訊更正,戶口本上會顯示離異。

《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爲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離婚後女方戶口如何遷出

戶口,通常稱之爲戶籍。《辭海》(1989年版)中對戶口一詞的解釋是:“住戶和口的總稱,戶有戶主,戶內每一成員(即人)稱一口”。戶口指的是戶數和戶內的人口數。

離婚後女方遷出戶口的程序如下:

1、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戶口本。

2、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當事人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其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裏註銷。

3、帶着戶口遷移證去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三、離婚對女方的特殊保護有哪些

依《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對女方的特殊保護規定而提出不同意解除婚姻關係抗辯的,應當舉證證明:

(一)解除婚姻關係主張的提出是在女方懷孕、分娩或中止妊娠等特定時期內;

(二)不存在法院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情況。

《民法典》根據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規定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後、墮胎後的婦女,在一定時間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請求。適用該規定,應考慮以下幾個條件:

(1)男方提出離婚請求時,女方是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的6個月內的期間之內;

(2)限制的主體只能是男方,即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的或雙方自願離婚的,不受限制;

(3)限制的權利是男方的訴權,而不是剝奪其訴權,期限一旦屆滿,其離婚訴權自行恢復;

(4)在特殊情況下,如法院認爲確有必要的,仍然可以受理男方的離婚訴訟。

所謂確有必要,一般是指男方提出離婚是因爲雙方確有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緊迫的事由,男方堅持要求離婚,如不及時受理,會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此時,法院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但是否准予離婚。仍應根據法律規定作出處理。

一般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婚姻登記處的人是無權對戶口本上的資訊進行修改的。之後只能到派出所辦理相應的更改手續,這個過程中自然需要提供離婚證,這樣才能證明是處於離異狀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