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登記離婚

戶口登記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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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登記



    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的規定,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寶寶早晚都是要上戶口的,給寶寶上戶口這件事宜早不宜遲。



    拓展資料



    新生兒上戶口需要的手續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材料



    1、結婚證;



    2、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



    3、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4、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



    帶好以上資料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新生孩子上戶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複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以上是關於生了孩子再登記結婚的後果,雖然生了孩子再結婚登記並沒有什麼嚴重的後果,但是爲了給孩子一個婚生子的身份,爲了在上戶口是剩一點麻煩,大家還是按照正常的步驟吧。先結婚後生子,遵守計劃生育,營造良好的社會風氣,大家多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