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成都戶口要哪些條件?

一、上成都戶口要哪些條件?

上成都戶口要哪些條件?

上成都戶口的條件主要有在成都市行政區域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市外人員,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購買商品住房時間以在房管部門進行合同備案登記的日期爲準,購買二手住房時間以在房管部門進行房產買賣過戶登記的日期爲準。

申請材料:購買商品或二手住房入戶:

1、由房屋產權人填寫《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

2、產權人和入戶人員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親屬關係證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4、入住證明(由入戶地派出所或社區居委會或物業管理部門出具)(原件和複印件);

5、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門牌詳址證明》(遷入地址不詳的提供);

6、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一次性繳款發票(購買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產權檔案摘要(購買二手房的提供)。

按揭購房提供:購房合同、銀行按揭公證書、最近6個月銀行按揭繳款證明(購買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產權檔案摘要、銀行按揭公證書、最近6個月銀行按揭繳款證明(購買二手房的提供)。

在我市暫住滿2年入戶: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

2、IC卡暫住證(含居住證)(原件和複印件);

3、入戶人員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親屬關係證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5、省、市、區社保部門出具最近兩年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綜合社會保險)明細表(原件);

6、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7、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門牌詳址證明》(遷入地址不詳的提供)

前置條件:1、購買商品或二手住房入戶

前置條件:在我市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員,可申請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但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上年度我市城鎮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27.82平方米/人)水平。購買二手房的原房主遷出後方能辦理新房主戶口遷入。

2、在我市暫住滿2年入戶

前置條件:在我市暫住滿2年,已經在我市以用人單位員工名義或以個體名義不間斷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年以上的市外人員,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上年度我市規定的城鎮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16平方米/人])申請辦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綜上所述,中國自從開始允許各個地區之間的戶籍流動之後,就出現了很多人都朝着自己嚮往的地方遷戶口,尤其是成都地區就有很多人想辦法將戶口遷進去,但是成都政府也給出了比較高的條件給那些申請落戶的人,就比如說必須要在本地有社保的記錄以及購買了房屋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