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子女上戶口

未婚生育子女上戶口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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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子女上戶口

計劃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報戶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3、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4、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以上是對未婚子女上戶口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