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跟戶籍

戶口跟戶籍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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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戶口必須跟父母嗎

不是的,具體應當諮詢當地公安機關,以山西省爲例,嬰兒父母均爲學生集體戶或均爲現役軍人的,可以在該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六條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應在一個月內,由戶主或監護人向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不需當事人提供未落戶證明,並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醫學證明;(二)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三)父母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會、村委會證明以及社區民警的調查報告。無《出生醫學證明》的,當事人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存有可疑情況的,公安派出所應當予以扣留,並聯系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作進一步覈查、鑑別。第十七條嬰兒出生時已經死亡的,不進行出生申報戶口登記。嬰兒出生後,在申報戶口登記前死亡的,應當申報戶口登記,同時以死亡原因註銷戶口。第十八條嬰兒父母一方爲軍人或學生集體戶的,在另一方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記戶口。嬰兒父母一方或雙方爲集體戶的(不含學生集體戶),隨父隨母自願選擇登記落戶。第十九條嬰兒父母均爲學生集體戶的,可在嬰兒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記戶口。夫妻雙方均爲現役軍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向父親或者母親部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也可以在該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待一方退役後再辦理該子女戶口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