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的異地戶口怎麼辦護照?

一、居民的異地戶口怎麼辦護照?

居民的異地戶口怎麼辦護照?

要準備如下的資料:

在戶籍地辦:本人帶戶口本、身份證及照片 照片回執去戶口所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可以網上預約。

非戶籍地辦:身份證、戶籍證明、就業人員(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要額外提供一年或以上有效的本市居住證(即辦了至少一年的)、從申請月起倒數連續一年的本市社保證(斷過、補交都不算),高等院校在讀學生要另加學校出具的證明和學生證。如果你是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還要拿申請回單位蓋批覈章。

以下是流程:

l 、上戶口所在尹居住地出入境管理局官網填表預約,

2 、按照預約時間帶上證件去出入境管理局填表、交表;

3 、按要求用銀行卡付費,

4 、領取辦證回執;

5 、在回執上所示領證日期或之後憑本人身份證和回執領取。戶籍地 15 個工作日,非戶籍地須 30

個工作日。

二、我國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是什麼?

我國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組成:

一是戶口登記制度。規定城市和農村人口實行常注暫注出生、死亡、遷入、遷出、變更等7項內容的戶口登記制度。

二是戶口遷移制度。我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後,應將戶口遷移到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

三是居民身份證制度。爲16週歲以上的公民頒發身份證,16週歲以下的公民可自願申領身份證。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戶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首先是戶籍登記制度,其次是戶籍遷遷移制度,最後是居民身份證制度。按照規定,公安機關爲已滿16週歲的公民頒發身份證。城市和農村的人口實行出生、死亡、遷入、遷出、變更等戶口登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