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補辦結婚登記上戶口還要罰款嗎

我們大家都知道,未領結婚證的情況下出生的小孩爲非婚生子女,即我們通俗所說的“私生子”,雖然被稱爲非婚生子女,但是其享有同婚生子女一樣的權利,不能遭受到任何歧視,那麼,未婚生育補辦結婚登記上戶口還要罰款嗎?

未婚生育補辦結婚登記上戶口還要罰款嗎

未婚生子後補辦結婚證上戶口還要罰款嗎:不需要繳納罰款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年滿22週歲,女性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二、結婚登記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大1寸雙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目前已經取消9元的工本費

五、如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當事人之間有垂直的血緣關係,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當事人雙方源於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間、表(堂)兄妹之間、叔叔與侄女之間。)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目前,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有重度、極重度智力低下,當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識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發作期有攻擊危害行爲的兩種情形。

所以,未婚生育補辦結婚登記上戶口不需要再繳納罰款,因爲在夫妻雙方補辦結婚證時已經繳納過罰款,所以給孩子上戶口時不需要進行罰款,在孩子出生後再補辦結婚證的徵收的罰款也有一定的規定,具體數額需要去當地計生辦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