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證重新辦理流程

戶口遷移證重新辦理流程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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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證補辦申請流程


1、本人書面提出戶口遷移證補辦申請;

2、所在學校或單位覈實、簽字並加蓋公章;

3、由戶口擬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未落入證明;

4、由戶口原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遺失的戶口遷移證存根複印件;

5、要持遺失的戶口遷移證存根複印件和自己的身份證去報社辦理遺失聲明。

6、等到申請、戶口未落入證明、遺失的戶口遷移證存根複印件、以及刊登了遺失聲明的報紙這四樣東西都齊全了之後,再拿到學校或工作單位去進行下一步的申請補辦。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得知,辦理單獨立戶的前提條件是擁有房屋所有權證明,也就是說,個人在買房之後就可以將戶口獨立出去,只要攜帶相關的材料到當地戶籍中心辦理手續即可。而單獨立戶與家庭戶分戶所需條件不同,家庭戶分戶無需房產證,當事人結婚之後與父母分家生活的就可以辦理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