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東莞市戶口遷移流程是什麼?

一、現在東莞市戶口遷移流程是什麼?

現在東莞市戶口遷移流程是什麼?

(一)市內跨鎮街遷移的(遷入石龍和塘廈除外)

1.申請人持證件(及A4紙雙面複印件)和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視窗(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申請並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和《東莞市入戶人員資訊表》;

2. 經市公安局批准同意辦理後,申請人憑身份證、戶口簿和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到市公安局辦證大廳戶政視窗領取《准予遷入證明》;

3. 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視窗(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鎮街內遷移或市內遷入石龍和塘廈的

1.申請人持上述證件(及A4紙雙面複印件)和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戶政辦證視窗申請並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和《東莞市入戶人員資訊表》;

2.公安分局批准後在申請視窗辦理入戶手續。

二、東莞市戶口遷移辦理材料

(一)1.申請入戶報告;

2.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16週歲以下可不用提供);

3.《房產證》,未辦理《房產證》的提供已備案的購房合同或三個月內的《房屋產權資訊查詢單》;

4.申請人屬已婚(或離婚)的,需提供相應的婚姻登記證件(或婚姻關係法律文書);申請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收養公證書》);

5.屬育齡人員的提供遷入地鎮(街)計生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6.申請人與遷入地村(居)委會簽署的承諾書或遷入地村(居)委會意見。

(二)鎮街內遷移或市內遷入石龍和塘廈的

1.申請人持上述證件(及A4紙雙面複印件)和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戶政辦證視窗申請並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和《東莞市入戶人員資訊表》;

2.公安分局批准後在申請視窗辦理入戶手續。

在東莞市內進行遷移的話,要準備好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本科居民身份證。然後再加房產證或者是房屋產權資訊查詢表到指定的政府部門進行辦理,如果是屬於已婚或者是離婚的,需要提供相映的婚姻登記證件,才能夠進行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