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戶口遷出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經濟飛快發展的當今社會,戶口的遷移隨着人口的流動,在各地來來往往。有人員的遷入,也有人員的遷出。對於戶口的選擇,是每個人的自由。對於成都戶口的辦理,相關機構有着怎樣的規定?成都作爲新入的準一線城市,成都戶口遷出辦理流程又是怎樣的呢?接下來,本站的小編爲您詳細解答!

成都戶口遷出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成都戶口遷出的相關辦理規定,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實施的,如下相關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辦理條件

1、取得非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准予遷入證明》

2、被大中專院校錄取

3、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需遷出戶口

辦理材料

1、遷出人員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

2、《准予遷入證明》(取得準遷證的提供)(原件);(戶口準遷證需到入戶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戶籍管理機關要求爲準。)

3、《錄取通知書》)(被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4、畢業證、報到證(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5、代辦人居民身份證(代辦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辦理流程

1、準備材料

2、到戶籍所在地的區(市)縣公安局辦證中心現場辦理

溫馨提示:戶籍業務原則上應由本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親自到場辦理。凡代辦戶籍業務的,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託人簽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辦戶籍業務委託書》原件後,各區(市)縣公安局方可受理相關業務。

辦理地點

辦公地址:戶籍所在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未成立辦證中心的郊區(市)縣到派出所)

辦理戶口遷移等業務最好提前預約 (可減少在大廳的等候時間,不預約可能出現在當日的工作時間內無法辦理業務的情況)。

面對經濟的飛速發展,戶口的遷移每天都在來來往往。在人們追求好的發展的同時,戶口是一直伴隨着的。成都戶口遷出的相關辦理事項,是按照國家規定嚴格制定的。小編對於成都戶口遷出辦理流程,已爲您詳細解說清楚。如果您還有相關問題需要得到解答,可以訪問本站,我們竭誠爲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