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遷戶口需要戶口本嗎

離婚遷戶口需要戶口本嗎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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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遷戶口需要男方的戶口本嗎,男方不給戶口本能遷戶口嗎

離婚怎麼遷戶口
離婚遷戶口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離婚遷戶口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離婚遷戶口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離婚遷戶口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離婚遷戶口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離婚遷戶口第六步: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離婚遷戶口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離婚遷戶口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結婚怎麼遷戶口
第一步,準備雙方(男、女)結婚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第二步,準備雙方(男、女)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第三步,首先由遷出戶口一方的女方所在的村(居)委出具計生證明 第四步,女方所在計生委審覈村委的計生證明 第五步,由男方拿着所有資料(含計生證明)到男方所在的公安局填寫戶口遷入申請書 第六步,由男方所在公安局出具對女方的戶口接收證明 第七步,女方拿着所有資料(含戶口接收證明)到女方原地公安局辦理戶口遷出 第八步,男方拿着所有資料(含女方的戶口準遷證)到男方所在的公安局辦理戶口遷入落戶。
臨時身份證可以遷戶口嗎
辦理臨時身份證可以遷戶口,臨時身份證與身份證有同等的使用效力。 臨時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臨時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辦理業務需要證明身份時,有權用臨時身份證,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複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複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複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髮票或有關憑證。
二、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
屬工作調動、招工、招幹入戶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爲被企業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
屬軍隊轉業幹部及復員退伍軍人人戶的:軍轉幹部或復退軍人安置部門介紹信;隨遷軍轉幹部家屬安置通知書。
屬大中專(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入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普通高等(中專、技校)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
屬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入戶:投資人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完稅證》;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
三、引進人才
所需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學歷和職稱證書;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相關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
四、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準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係的公證書
高校畢業生
一、戶口在學校的學生,假若就業單位有人事權,那麼可以把戶口遷移到單位集體戶口,憑藉《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和單位接收證明辦理入戶手續;假若單位沒有人事權,那麼可以把戶口遷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場,就像在廣州工作把戶口遷移到南方人才檔案戶口掛靠中心;或者學生可以要求將戶口遷移回原籍,憑畢業證和《戶口遷移證》辦理恢復戶口手續;或者申請暫緩就業,可以將戶口檔案繼續保留在學校兩年。二、戶口不在學校的學生,假若單位有人事權,那麼可以將戶口由原籍直接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
程序
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覈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