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戶口戶籍所在地是哪裏?

一、集體戶口戶籍所在地是哪裏?

集體戶口戶籍所在地是哪裏?

集體戶口戶籍所在地,就是集體戶的戶口的地方,集體戶口,暫時還不具備單獨立戶條件,或者暫時還沒有辦理單獨立戶手續的居民,其戶籍關係掛靠在某一個集體戶頭上的居民戶口。集體戶口的戶主是單位,是單位的所在地,居民戶口是除了身份證之外最好的身份證明,集體戶口不算,集體戶口是在自己還是單位的員工的基礎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戶口遷移,集體戶口不可以個人自己交納社保,居民戶口可以個人交納,孩子入學的時候如果家長是集體戶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該地區的義務教育,不算學籍。

集體戶不同於居民戶口。不能與本市的居民戶相互遷移。如果離開單位,戶口必須轉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須遷回。嚴格的說是一個介於臨時戶口與常住居民戶口中間的特殊戶口。其享有的政策與普通居民一樣,但在遷移上受到限制。

集體戶口沒有戶口簿,只有戶口卡,一般由工作單位或戶口掛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體戶人員結婚或上社保時,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戶口卡。

二、戶口辦理的流程是什麼?

凡是在我國合法居住的公民,都應當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居民戶口登記。公民應當依照本規定在經常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常住戶口。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戶口登記管理事項,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應當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機關的,同時提交複印件。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爲外文的,應當附有由具有翻譯資質的機構翻譯的或者其他翻譯準確的中文譯本,由翻譯機構蓋章或者翻譯人員簽名。戶口登記管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戶政)管理部門,具有戶口登記管理職能的公安派出所和由公安機關設定的戶證辦理中心等機構,具體負責戶口登記管理工作。

只要是在我國居住的合法公民,都應該按照規定進行居民戶口登記,在登記時將居民經常居住地確定爲常住戶口的地址,原則上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進行戶口登記,如果變更了居住地,需要辦理戶口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