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遷戶口流程是怎樣的?

當今社會中,離婚是越來越普遍的現象,離婚後,戶口也會隨之遷移變更。那麼,離婚後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呢?離婚遷戶口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遷戶口流程是怎樣的?

一、戶口分立、遷轉

1、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2、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申報立戶、分戶、並戶

1、一個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經濟獨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必須另有住房可申請分戶。

2、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1)原家庭的《戶口簿》;

(2)申請分戶書面報告;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住址;

(4)房屋證明(《房地產權證》)或單位、居(村)委會證明。

分戶地公安分局管理戶政的部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當場予以辦理。並按規定交納《戶口簿》工本費10元。

3、符合下列條件,可分戶自立戶口:

(1)屬成年子女且搬出另行居住;

(2)居住在合法自有的住宅用途房產內,住宅有規範的門牌地址;

(3)該住址未有他人立戶;

(4)除特殊情況外,具備夫妻關係的只得立爲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