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的戶口遷出去了還能遷回來嗎?
可以遷回,符合條件的前提下,當事人的戶口可以遷回原籍落戶:
1、在當事人符合戶口遷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當事人未婚且已經失業;或者當事人的配偶戶口在當地,並且有住房的);
2、而戶口遷入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都同意接收的,當事人的戶口可以在不改變”非農業”的戶口性質的前提下,遷入原籍掛靠;
3、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諮詢戶口原籍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爲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二、遷戶口申請書怎麼寫?
(一)稱謂:一般寫入戶地派出所名稱
(二)引語:申請的意圖,扼要敘述本申請書目的
(三)正文:圍繞遷移規定條件進行敘述,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介紹家庭基本情況。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入戶人及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住房情況、實際居住情況等)。
2、提出遷移戶口的理由或原因。
3、遷移戶口要求,一般指將何人由何處遷至何址。
(四)結束語
(五)落款(本人簽名及日期)
申請書一般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請,沒有被投靠人的也可由遷移人提出申請。
由此可見,想要重新把戶口遷回來的話最好還是先到原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把政策問清楚了,這樣也省得將來準備手續的時候來回奔波,之前有過把戶口遷出去的這種經歷,將來再遷回來的時候就不會覺得太過繁瑣了。遷戶口這件事情,一般不要委託給他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