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辦理戶口登記的部門是哪個

一、哈爾濱辦理戶口登記的部門是哪個?

哈爾濱辦理戶口登記的部門是哪個

哈爾濱辦理戶口登記的部門是各級公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爲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二、哈爾濱落戶政策有哪些?

(一)引進人才落戶

1、凡具有學士學位者,願來哈居住、工作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直系兄弟姐妹可隨遷落戶(須攜帶學士學位證書、接收單位證明、人事部門或人才中心落戶證明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在房主同意情況下可到租房地落戶。

2、凡具有碩士學位者(含雙學士)或中級技術職稱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一方父母、直系兄弟姐妹可隨遷落戶(須攜帶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晉升職稱評審表、人事部門或人才中心落戶證明及哈市接收單位證明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在房主同意情況下可到租房地落戶。

3、凡具備博士(含雙碩士)或進階專業技術職稱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雙方父母、直系兄弟姐妹可隨遷落戶(須攜帶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晉升職稱評審表、人事部門或人才中心落戶證明及哈市接收單位證明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在房主同意情況下可到租房地落戶。

4、全日制技工院校畢業生,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雙方父母、直系兄弟姐妹可隨遷落戶,在房主同意情況下可到租房地落戶。

(二)招商引資落戶

1、被國家授予發明專利,在哈市企業開發生產,年產值達5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年利稅達20萬元以上,可給發明專利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須攜帶本人申請、專利證、企業證明、年產值證明、納稅證明、原籍派出所證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請辦理落戶)。

2、外地人員來哈投資,固定資產或生產資料投資達50萬元人民幣以上,連續經營2年以上,正常繳納稅款的,可給投資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須攜帶本人申請、營業執照、資金到位證明、納稅憑證、結婚證書、原籍派出所證明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落戶)。

3、外商及港、澳、臺人員來哈投資8萬美元以上,經營2年,正常納稅的,可給投資者親屬6人落戶(須攜帶本人申請、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納稅憑證、外商和港澳臺身份證明、親屬關係公證書、原籍派出所證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請辦理落戶)。

4、外地無公職人員凡在哈購買15萬元人民幣以上商品住宅;購買2處商品住宅,累計金額達20萬元以上;購買15萬元以上二手住房;貸款購住宅房一次交齊15萬元以上;購買商品門市房30萬元以上;抵債、法院判決,經房地部門評估達15萬元以上的均可給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須攜帶本人申請、產權證、購房發票、完稅證、戶口、身份證、結婚證、原籍派出所證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請辦理落戶)。

(三)調工、調幹落戶

1、透過省、市勞動部門調動的工人,夫妻分居兩地的,可給調動者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落戶(須攜帶省市人事或勞動部門出具的落戶介紹信、哈市接收單位證明、在哈方戶口、結婚證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

2、透過省、市人事、組織部門調動的具有本科以上學歷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者、處級以上幹部,可給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具有本科學歷者須攜帶省或市人事,組織部門落戶介紹信、學歷證書、接收單位證明;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須攜帶省或市人事、組織部門落戶介紹信、職稱證、職稱評審表、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處級以上幹部須攜帶省或市人事、組織部門落戶介紹信、任職令、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

(四)復員、轉業軍人及隨軍家屬落戶

1、外籍複員軍人,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戶口,滿2年以上,可給本人辦理落戶(須攜帶省或市安置辦出具的軍隊轉業幹部落戶介紹信、變籍退伍軍人申請來哈落戶審批表、復員證、配偶戶口、結婚證)。

2、外籍轉業軍人服役滿10年,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戶口,結婚2年以上,可給本人辦理落戶(須攜帶省或市安置辦出具的轉業志願兵落戶口通知書或變籍退伍義務兵落戶口通知書、變籍轉業軍人申請來哈落戶審批表、轉業證、配偶戶口、結婚證)。

3、軍齡滿15年;副營以上職務;年滿35週歲,符合其中一條即可給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辦理隨軍落戶(須攜帶部隊批准隨軍報告、隨軍家屬落戶介紹信、配偶戶口、結婚證)。

(五)“三投靠”落戶

1、妻子投丈夫。妻投夫女方年滿27週歲,結婚滿5年,可給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落戶(須攜帶本人申請、男女雙方戶口、身份證、原籍居委會和派出所證明直接到男方住地派出所申報落戶)。

2、丈夫投妻子。城鎮戶口,男方年滿35週歲,結婚10年以上;農村戶口,男方年滿55週歲,結婚20年以上,可申報辦理投妻來哈落戶(須攜帶本人申請、雙方戶口、身份證、結婚證、雙方居委會和派出所證明直接到女方住地派出所申報落戶)。

3、父母投子女。可申請辦理落戶(須攜帶本人申請、父母及子女雙方戶口、身份證、原籍居委會和派出所證明直接到子女住地派出所申報落戶)。

4、收養子女落戶。夫妻收養14週歲以下未成年兒童,按收養法規定,可給被收養人辦理落戶(須攜帶民政局收養證、公證處公證書、收養申請、居委會和派出所證明直接到收養人住地派出所申報落戶)。

5、父母被徵地招工轉非,子女要求投靠父母,可給未成年子女辦理隨父母落轉非戶口(須攜帶父母及子女戶口、身份證、居委會和派出所證明直接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落戶)。

(六)其它條件落戶

1、外地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居住的作家、文藝工作者、國家健將級運動員等憑有關證明,可辦理落戶(須攜帶省和市人事、勞動或人才中心落戶證明,地市級作家協會證明及本人專著、國家二級以上演員證書、國家比賽單項前3名或集體項目前6名運動員證書、在哈接收單位證明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

2、外地來哈務工經商人員,業績突出,榮獲省或市“十佳青年”等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可給本人辦理來哈落戶(須攜帶榮譽證書、評選單位證明、本人戶口、身份證、原籍派出所證明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

3、外地來哈人員,見義勇爲、英勇救險,被評爲哈市勇敢市民的,可給本人辦理落戶(須攜帶勇敢市民證書、評選單位證明、事蹟材料、戶口、身份證、原籍派出所證明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

不管在哈爾濱還是其他城市,都應該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但是戶口登記會因爲升學、工作、結婚等各方面的事宜發生變動,對於在哈爾濱市的外來務工人員來講,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條件的,也可以落戶哈爾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