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了戶口多久註銷?

一、人去世了戶口多久註銷?

人去世了戶口多久註銷?

人去世了戶口需要立即註銷,人去世按照戶口登記條例,必須進行銷戶處理。不按規定及時註銷戶口,將造成公安機關的人口資訊數據庫內的無效人口資訊積聚,影響人口統計數據的準確性,進而影響到政府的宏觀決策,不利於社會管理。

公民死亡後,如其家人不及時辦理戶口註銷手續,將影響到諸如保險金領取、遺產繼承銀行取款之類一些事務的正常辦理等等。

二、辦理註銷需要的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死亡登記和註銷戶口注意事項:驗覈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鑑定書》或《屍體火化證明書》、死者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辦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註銷戶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須由社區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提供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直系親屬申報戶口註銷;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據公民直系親屬的申報,提供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註銷戶口。社區民警應及時掌握情況,督促社區內常住人口爲死亡親屬註銷戶口。

(1)公民因被害、自殺、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應根據死者家屬或發現人的申報和《法醫鑑定書》或死亡地公安機關其他有關證明,經過覈實,辦理死亡登記手續。

(2)公民在遷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單身遷移的由死亡地戶口登記機關在其遷移證上註明途中死亡情況,將其遷移證寄給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全戶遷移的應在遷移證上註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點,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

(3)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和死亡兩項登記,但不在戶口簿和常登表、人口資訊計算機上登記,嬰兒出生時已經死亡的,則不進行出生和死亡登記。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關係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決書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沒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關係人持人民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判決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上述兩項,應在人民法院判決後30天內申報。

每個人在出生之後,就註定會死亡,由於我國有時會對人口進行抽查,故而公民在去世之後就需要由家屬帶齊相關材料之後,在一個月之內,到當地的派出所等司法機關辦理該死亡主體的銷戶手續,對於不辦理的,通常情形下也不會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