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西超生上戶口需要什麼?
超生的新生兒上戶口,一樣要提供新生兒的醫學出生證明,與合法生育的嬰兒不同的是,上戶口前要向計生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然後憑社會撫養費繳納憑證、小孩出生證、小孩的母親和父親的結婚證、小孩的母親或父親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申請辦理小孩戶口。新生兒入戶由村或居委會開入戶證明,帶一份結婚證複印件、戶口本、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向這種情況必需到當地計生部門繳納超生的社會撫養費後憑繳款發票方可到村開入戶證明。
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是什麼?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覈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檔案。
因結婚遷移戶口的,需要提供合法的結婚證,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及其複印件,戶口進行復印件。由於買房的原因,遷移戶口的,需要持房卡或居住證明,房屋產權所有證。出國學習遷移戶口的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出具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