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戶口本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一、深圳市戶口本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深圳市戶口本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深圳市戶口本辦理需要的材料有: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書、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等資料。申請人提交落戶申請後,轉入地派出所會對申請人進行審覈。審覈透過後,就可以開接納證明,同時在轉出派出所開準遷證和銷戶。之後再到落戶地落戶即可。

二、哪些情況需要辦理戶口

1、出生登記;

2、死亡登記;

3、戶口登記項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變更、更正;

4、分戶和並戶;

5、市內戶口遷移(因投靠直系親屬和分戶、購房、換房等);

6、公民出國(境)註銷戶口和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7、公民入伍註銷戶口和復員、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戶;

8、被判處徒刑、勞教人員註銷戶口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落戶;

9、高校錄取學生、高校學生轉學、退學戶口遷移和高校學生畢業落戶;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以及公務員、職工調動等,經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批准,遷入地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的戶口遷移;

11、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當場辦理的戶口申報事項。

三、戶口辦理機關的相關要求

(一)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警容嚴整,在工作時間須佩帶胸卡,戶籍內勤民警可以放置服務檯卡。接待羣衆要主動熱情,使用文明用語,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

(二)對有特殊困難的公民,應當優先辦理其申請事項;對孤寡老人、殘疾人,應當主動上門爲其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

(三)公安機關應當妥善保管居民的申請材料,如有丟失或者毀壞,由責任單位負責補辦材料。

辦理戶口本對於公民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公民從事各項民事活動必須要用到戶口本。負責辦理戶口本的登記機關是所轄地區的派出所。申請人攜帶相關的證明材料到當地派出所進行辦理,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在受理辦理申請之後,需要及時爲申請人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