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上戶口的手續是怎樣的?

一、孤兒上戶口的手續是怎樣的?

孤兒上戶口的手續是怎樣的?

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經公安機關調查覈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收養公證書或撫養公證書和收養人(撫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對其中不符合規定無法辦理收養登記手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動員其將棄嬰或兒童送交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由社會福利機構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集體戶口。

二、如何給非婚生子女辦理戶口?

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綜上所述,有些孤兒沒有戶口,這樣受害人或者福利院可以爲其上戶口。如收養人給上戶口,則帶上收養證戶口本和身份證,到派出所戶籍科處理。對於不符合收養條件的,應當由孤兒的福利院辦手續,給孤兒統一上福利院所在地的集體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