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一定要和孩子一個戶口本嗎

一、監護人一定要和孩子一個戶口本嗎?

監護人一定要和孩子一個戶口本嗎

監護人的戶口和被監護人不一定在一個戶口本上,孩子的戶口一般在父母名下,但父母不一定任何情況下都是孩子的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可以撤銷父母監護資格的情形有哪些?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爲;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爲。

三、監護關係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四、父母給孩子上戶口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

3、夫妻雙方結婚證;

五、監護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被監護人須爲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2、監護人須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3、監護人的職責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不能由當事人約定。

總的來說,監護人的戶口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如果父母怠於履行監護職責,將孩子置於危險境地,或者父母的一些行爲嚴重損害孩子的合法權益,其他人也可以請求撤銷父母的監護資格,並重新指定監護人,但這並不代表一定要把孩子的戶口跟父母的戶口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