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新生兒在出生60天內(各地政策不同,有些地方不一定是60天),拿着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父母雙方身份證(媽媽不去要提供媽媽授權爸爸簽字的委託書)以及出生腳印紙,到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現在都是機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關的證件號是否都正確省的到了戶政中心因爲號碼不對,產生其他的麻煩。
第二、寶寶的戶口可以隨爸爸一方或者媽媽一方,去給寶寶上戶口的時候一定要帶齊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準生證、還有寶寶的出生證明。
第三、帶齊這些東西就可以去戶政部門給寶寶上戶口了,現在新生兒都有自己的身份證號了,還有就是獨生子女光榮證也一起辦了。
最後去派出所辦理手續就可以了。
二、非婚生小孩出生登記申請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出生登記申報表》,收原件(1份);
2、小孩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驗原件收復印件(各1份);
3、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視爲原件使用),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4、屬集體戶的,同時提供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收原件(1份);
5、出生醫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及附頁,收原件(1份);不能提供的,須提供出生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不符合簽發條件未獲得出生證的證明及親子關係法醫學鑑定書,收原件(各1份);特殊情形的要調查覈實;
6、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收原件(1份);並現場簽署未婚聲明書,收原件(1份);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7、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收原件(1份);
8、小孩父母爲未成年人的,應由其監護人在場見證,收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