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怎麼給孩子上戶口

一、未婚生子怎麼給孩子上戶口?

未婚生子怎麼給孩子上戶口

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進一步完善戶口登記政策,依法爲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努力實現全國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

《意見》列舉了八類無戶口人員可登記上戶,前七類人員都較明確分類,第八類爲“其他無戶口人員”。也就是說,事實上所有無戶口人員,均可申辦戶口了。

隨父隨母落戶自願

《意見》提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此外,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二、未婚生子有什麼後果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享受繼承權等同於婚生子女的權利。不受歧視,還規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應負擔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事實婚姻要拿結婚證才成爲合法婚姻。

2、《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3、第四十一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大部分的家庭,都會在婚後孕育子女,如果子女出生後夫妻雙方也要及時的爲子女辦理出生證明,同時也要爲子女上戶口,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手續而生育了子女,也是需要爲辦理落戶手續的,但是會需要先繳納社會撫養費,同時也要提供非婚生育的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