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集體戶口需要戶口嗎?

結婚登記集體戶口需要戶口嗎?

一、結婚登記集體戶口需要戶口首頁嗎?

集體戶口和普通戶口還是存在很大的差別的,集體戶口當事人是掛靠在其他人戶頭上的,戶口本首頁當事人和自己是沒什麼關係的,所以集體戶口領結婚證是不需要戶口本首頁的。

集體戶口辦結婚證要持戶口卡、身份證及相關證明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1、集體戶口辦結婚證需提供以下證件:

雙方身份證原件、集體戶口簿內的戶口卡或者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

2、集體戶口辦結婚證需提供以下證明:

出示有效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如果一方是港澳臺居民還應提供有效通行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如果是一方是華僑還需出示有效護照、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如果一方是外國人則需出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3、集體戶口辦結婚證準備好以上證件證明後到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二、進行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條件?

中國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於喪失行爲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使用集體戶口辦理結婚登記,不需要提供戶口首頁,男方在22週歲以上,女方在20週歲以上,之前沒有婚姻關係,沒有生理缺陷,與對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要提前準備好戶口本,身份證和近期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