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政策是怎樣的?

隨着我國老齡化社會趨勢的日益顯現,國家也對計劃生育政策進行了相應調整,目前取消了過去實行多年的獨生子女政策,改爲鼓勵生育二胎,但尚未對三胎生育政策予以放開,如果不符合條件,生育第三胎現在依然是違法行爲,那麼,三胎最新政策是怎樣的呢?

三胎政策是怎樣的?

一、六種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

條例提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確了六種符合條件的情形,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鑑定爲病殘兒,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爲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後女方又懷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延長合法生育獎勵假期,增加產假60天

新條例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爲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這一條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符合規定的再生育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 60 天的相關獎勵。這一幅度與此前規定的晚育假幅度相同。

根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 98 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 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也就是說,今後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的生育,不論是一孩還是二孩,產婦都有望享受最少“98 60”即158天產假。

此外,關於婚假,現行條例中“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的內容被刪除。

三、生一孩二孩實行免費登記,生三孩及以上實行生育審批

當前,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不再實行審批。再生育子女繼續實行生育審批制度。再生育申請受理機關,由原來的女方戶籍所在地擴大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證申領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同時減少了申請辦理生育證時應當提交的證件和證明。

綜上所述,關於三胎最新政策,目前我國能夠生育三胎的必須具備夫妻二孩中有病殘兒、因夫妻不能生育收養二孩後女方又懷孕、再婚夫婦在特定情況下未共同生育、或只共同生育過一個孩子等條件,對於符合條件的夫婦生育三胎時仍然要辦理生育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