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要罰社會撫養費?

什麼情況下要罰社會撫養費?

一、什麼情況下要罰社會撫養費?

要罰社會撫養費的情形:

一種是生育子女違反法律規定構成超生的。

第二種是雖然生育子女符合相關規定,但是沒有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就生育。

第三種是男女在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情況下生育子女。第四種是非法收養他人計劃外生育的子女的。

二、徵收的規定。

1、對象

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的規定,我國的生育政策是國家規定基本原則,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因此,這裏的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違反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法規規定條件超生子女的人。

需要指出的是,在該法出臺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實踐中除了對超計劃生育的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外,對於符合規定條件經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徵收一定的費用,叫做“社會補償費”,徵收數額少於違法生育的公民,一般爲300元至800元不等。該法出臺以後,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應再徵收社會撫養費。

2、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徵收公民的收入差異,沒有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數額,而是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徵收問題作出了進一步具體的規定,但是對於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標準也只是作出了一個原則規定,仍然沒有作出十分具體的規定。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爲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3、性質

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一項行政性收費。

由於我國目前的人口增長速度比較快,故而實行了計劃生育的政策,此後若是有家庭生育了在計劃範圍之外的嬰兒的,就需要按照流程繳納社會撫養費。對於沒有能力繳納罰金的主體,可能會導致孩子無法上戶,這就無疑會導致孩子不能正常上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