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陪產假是多久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陪產假是多久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陪產假是多久?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陪產假是25天。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五十日,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發放;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參照生育保險標準發放。

二、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給嬰兒上戶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

2、夫妻雙方的戶口本、結婚證。

3、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4、《新生兒入戶通知單》。這個證明需要家長帶着事先準備好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的居委會開具。

5、蓋有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准予入戶章的生育服務證。

三、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假期間被公司辭退的仲裁流程是什麼?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陪產假本身就是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規定的,如果當地人民政府沒有關於陪產假的規定,用人單位也不是必須要准予單位男性職工休陪產假,但是當地有陪產假的相關規定的,對於男職工來講,妻子生育子女之後可以向用人單位請假,請假期間工資待遇不會受到影響。